建筑是否违法谁说算?
甘肃赵女士诉称,2017年其房屋所在地块被纳入项目用地范围内,至今未签订相关的征收补偿协议,亦未有相关部门给予原告合理的补偿。2018年9月拆迁方动用大量工作人员强行拆除原告房屋,致使原告的房屋丧失了居住功能。拆迁方的强行拆除行为给赵女士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于是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其争取权益。
经过对案件分析,创为律师认为:
被告仅仅以原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将原告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属于事实不清。
原告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暂无定论,即便认定为违建,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时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被告强拆房屋的行为于法无据是违法的行政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经过对案件的维权把控,创为律师帮助赵女士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创为律师提示大家:本案中赵女士虽然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二层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某镇人民政府在未向原告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等决定,也未依法履行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对原告修建的二层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其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拆迁方拆除涉案二层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